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学校二○一二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等规定程序,即将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环节。现将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和专业科目考试的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按照《招聘公告》第四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本次招聘70个岗位166名中小学教师,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356名(详见附件)。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列入专业科目考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资格等而出现的缺额,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等额递补报考对象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将于2012年5月14日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5月10日至5月12日(每日9:00-12:00、14:30-18:00)在巴中市教育局进行。因首轮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进行的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至5月23日(9:00-12:00、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材料
按《招聘公告》第四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即:列入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和拟接受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应准时按《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均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学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由组织、人社、教育或学生所在院校加盖印章)各1份等资格复审资料。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是否师范类、教师资格等情况证明